稿件搜索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为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和“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7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6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1.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职业字【2015】15429号《验资报告》。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原计划投入及调整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历次变更情况详见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7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和《关于中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二、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2、终止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的原因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系公司在筹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阶段编制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劳动力等成本不断攀升,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显著低于2011年计划投资该项目时的水平,如继续实施该项目,预计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并存在较大风险。同时,公司已通过借助集采中心供应链信息化,进一步提升了采购质量,降低了采购成本。经审慎考虑,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终止该募投项目。

  (二)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2、终止设计研发培训中心的原因

  由于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依托于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工作效率,达到“设计带动施工”、“材料促进升级”为目的,随着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的拟终止,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将大幅降低。同时,由于原项目报批报建流程耗时、手续繁琐,项目施工进度缓慢,而公司目前战略转型升级,各项新兴业务布局加速推进,以科技创新驱动市场发展的需求迫切。原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已不能适应当前公司的发展规划,且可能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损失。

  同时目前公司总部所在地深圳市宝安区相较于该项目实施所在地惠州市平潭镇,在资源区位、人才引进、技术研发、行业交流和政府扶持等方面更具优势,并已承载了装饰设计与物联网、健康人居、环境科技等设计研发领域人才的办公需求,此举有利于公司集团化管理,提高沟通工作效率,发挥多业态协同办公优势。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发布,公司将紧抓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的历史机遇,未来将受益于宝安区委区政府发展规划以及推出的多项配套优惠扶持政策及奖励措施,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创新型人才,助推公司科技创新引领公司转型升级。因此,公司拟终止该募投项目。

  三、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发展规划,为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公司募集资金而进行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止目前,项目已取得一期厂房A、一期综合楼、一期宿舍楼的不动产权证。项目终止后,公司将结合整体战略规划及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资产进行有效使用和合理安排,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后相关募集资金的安排

  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其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由于尚未超过12个月的使用期限,公司将在到期日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对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的后续使用及安排,公司尽快、科学地进行决策并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审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公司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人员定期至项目施工现场考察,并与项目现场负责人、公司主要相关管理人员交流,复核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上述事项的议案文件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对其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拟终止实施该等募投项目,是基于自身目前情况变化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并已经由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