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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说明: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5]1375号文的核准(证监许可[2015]1375号),公司2015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1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2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15]15429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5,304,244.6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35,172,609.25元,司法划扣资金97,198.00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166,937.41元。

  注2:上述司法划扣资金系因公司与深圳市华盛隆家具有限公司之间的材料采购合同纠纷诉讼事项于2019年12月10日被执行司法划扣所致,所涉事项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关,为保障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等监管要求,公司已从其他银行账户将与司法划扣资金及其利息等数额的资金转入至募集资金专户予以补足。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2016年5月19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将原用于甘肃、宁夏两家分公司的购置办公场所的人民币738万元用于对公司浙江、无锡、江西、河南、河北、吉林、哈尔滨七家分公司进行扩建或新建。

  2)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2017年5月19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作出如下变更:将(海南)海口分公司原购置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原购置办公场所的投资金额为440万元。取消吉林分公司的新建计划,原计划投资金额为53万。取消龙岩分公司的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为43.90万元,截至股东大会召开日剩余可使用的投资金额为30万元。新增对陕西、广州、云南、安徽、济南、湖南、温州、连云港八个分公司的扩建计划。

  3)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2017年12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将北京、太原分公司原购置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原购置办公场所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988万元,该租赁办公场所的费用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解决;目前部分分公司现有的办公场所已基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不再继续对(甘肃)兰州、贵州、重庆、武汉、南宁、南京、浙江、无锡、江西、河南、哈尔滨、广州、安徽、济南、湖南、温州、连云港分公司进行扩建或新建计划;将陕西、河北、云南分公司原租赁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购置办公场所的方式,计划总投资金额为3,960.41万元,由于写字楼市场价格变化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三家分公司购置办公室场所的面积和单价存在不确定性,总投资金额若存在不足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解决;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其他剩余募投资金,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装饰”)的人居环境营销体验馆建设,并将本项目投资资金通过增资的方式注入奇信装饰,总投资金额为511万元。(原深圳市奇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更名为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1)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2016年5月19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将原用于甘肃、宁夏两家分公司的购置办公场所的人民币738万元用于对公司浙江、无锡、江西、河南、河北、吉林、哈尔滨七家分公司进行扩建或新建。

  2)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2017年5月19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作出如下变更:将(海南)海口分公司原购置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原购置办公场所的投资金额为440万元。取消吉林分公司的新建计划,原计划投资金额为53万元。取消龙岩分公司的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为43.90万元,截至股东大会召开日剩余可使用的投资金额为30万元。新增对陕西、广州、云南、安徽、济南、湖南、温州、连云港八个分公司的扩建计划。

  3)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2017年12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如下:

  ①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将北京、太原分公司原购置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原购置办公场所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988万元,该租赁办公场所的费用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解决;目前部分分公司现有的办公场所已基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不再继续对(甘肃)兰州、贵州、重庆、武汉、南宁、南京、浙江、无锡、江西、河南、哈尔滨、广州、安徽、济南、湖南、温州、连云港分公司进行扩建或新建计划;将陕西、河北、云南分公司原租赁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购置办公场所的方式,计划总投资金额为3,960.41万元,由于写字楼市场价格变化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三家分公司购置办公室场所的面积和单价存在不确定性,总投资金额若存在不足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解决;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其他剩余募投资金,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装饰”)的人居环境营销体验馆建设,并将本项目投资资金通过增资的方式注入奇信装饰,总投资金额为511万元。

  ②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不再实施木制品加工项目和石材幕墙加工项目,并调整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建筑面积至35,800.30平方米;调整幕墙加工(玻璃幕墙和铝板幕墙)和铝合金门窗加工产能,T为调整后的项目建设期,调整后T+3实现设计产能的50%,T+4实现设计产能的80%,T+5实现设计产能的100%,调整后T+3、T+4、T+5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965万元、31,020万元、44,550万元;调整本项目总投资22,102万元至18,862.37万元,本次调整后项目预计建设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由于下调本项目的投资总额,公司将本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3,239.63万元用于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将“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在原有研发中心架构基础上增加技术培训中心、智能化研发推广中心及声光电集成研发展示中心,同时加大对技术研发人员能力的培训及研发资金的投入,并调整本项目建筑面积至10,632.35平方米,总投资由4,551万元调整至7,790.81万元,调整后预计项目建设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由于将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项目总投资由22,102万元调整至18,862.37万元,将其剩余的3,239.63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剩余少量资金缺口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齐。

  ④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1月1日调整至2018年12月31日。

  4)2018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情况为: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12月31日调整至2019年12月31日。

  (3)2019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2019年11月1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情况为:根据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为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同意中止“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和“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对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对应的在建工程停止施工。

  (4)2020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为:根据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为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和“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6年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254.1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79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2016年1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总额人民币5,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300万元已投入使用。

  2016年4月21日,公司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3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6年5月19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包括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其中:上述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暂时闲置资金已于2016年5月26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2,000万元,建设银行城建支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暂时闲置资金已于2016年7月29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

  2017年3月10日,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已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3)2016年9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交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日增利S款金额为人民币4,500.00万元。

  2017年9月26日,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0万元及理财收益人民币136.73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18年5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1亿元(包括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经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名称已变更为“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5月23日,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1亿元已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5)2019年6月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1亿元(包括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 亿元已投入使用。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1,264,135.41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重为19.07%。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投资效益。该项目虽然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项目实施以后,使公司营销网络布局进一步完善,提高“奇信”品牌的影响力,为公司业务范围的拓展打下坚实基础;

  2)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投资效益。公司旨在通过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使公司承揽设计业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公司的装饰施工业务提供全面、深入、个性化的设计、产品、施工技术支撑,提高公司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3)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本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投资效益。该项目虽然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项目实施以后,将实现日常经营、项目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和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的智能化,公司的信息处理能力、总部对各地分支机构的管理效率和准确性都将提高。本信息化系统投入使用后有助于降低营运成本,缩短信息传递时滞,巩固公司管理优势。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为17,344.40元、1,621,644.13元、3,185,171.87元、391,050.85元、89,033.41元。

  注2:本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投入进度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

  ①项目报批报建流程耗时、手续繁琐: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流程耗时较长,二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的调整导致施工进度受影响。如惠州市水务局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惠州市水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在建生产项目进行水土保持工作,增加了方案编制上报、施工监测及竣工验收等程序;公司按上述政策要求进行了一系列水土保持工作并履行相关程序,导致施工许可证办理进度受影响。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周期较长:为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公司多次组织设计方对设计方案实施改进及论证,大幅减少了建设项目地下室建筑面积,并将节约成本用于提升项目整体建筑质量,打造优质工程。上述设计改动需向惠阳区住建局提交修改方案,报批通过后方能修改相应的施工图纸,并提交第三方审图机构进行审图并最终实施,导致工期有所延误。③施工过程中地质勘探结果与前期勘探结果存在偏差:偏差原因在于项目所在地为西枝江边,水源较足影响土质变化。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前期未勘探出淤泥情况,需对相关建设内容的设计结构进行调整并履行程序,导致工期有所延误。④2019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2019年11月1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中止“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和“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对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对应的在建工程停止施工。

  注3: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主要系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附件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投项目“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于2019年11月1日中止,尚未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计算效益。

  注2: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注3:募投项目“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于2019年11月1日中止,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注4: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注5: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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