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2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认为:
1.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20年2月28日:
2.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2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2月28日,授予价格3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2,825,00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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