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0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本行总行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周慕冰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8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3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请见本行于2020年1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峥律师、莫子乔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苏峥律师和莫子乔律师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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