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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生科技”)拟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含本数)股票。2020年3月29日,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了《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虢晓彬与德生科技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股份发行方(甲方):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方(乙方):虢晓彬

  2、签订时间

  甲方与乙方于2020年3月1日签订了《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二)认购方式、认购数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限售期

  1、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德生科技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总计不超过6,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中乙方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1,200万股股票,具体认购股票数量将在德生科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德生科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德生科技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双方同意,如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有放弃认购的,在监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优先购买该份额的权利;有多个投资者同时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各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2、认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德生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为10.16元。

  若德生科技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支付方式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在收到德生科技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德生科技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限售期

  乙方承诺,乙方按照本协议认购德生科技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完成日后,乙方本次认购所得标的股票因德生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新增股票部分亦应遵守本条的约定。

  乙方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德生科技股份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乙方承诺,乙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德生科技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股票锁定的相关事宜。

  (三)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明确表示放弃认购的,或乙方在德生科技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其发出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德生科技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将于德生科技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次日解除。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①德生科技股东大会通过,或②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德生科技违约。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四)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 本协议获得德生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

  (2) 本协议获得德生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甲方非关联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乙方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 本次发行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有权部门的同意、许可、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

  二、诺科有限与德生科技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股份发行方(甲方):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方(乙方):赣州诺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甲方与乙方于2020年3月1日签订了《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二)认购方式、认购数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限售期

  1、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德生科技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总计不超过6,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中乙方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3,500万股股票,具体认购股票数量将在德生科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德生科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德生科技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双方同意,如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有放弃认购的,在监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优先购买该份额的权利;有多个投资者同时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各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2、认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德生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为10.16元。

  若德生科技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支付方式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在收到德生科技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德生科技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限售期

  乙方承诺,乙方按照本协议认购德生科技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完成日后,乙方本次认购所得标的股票因德生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新增股票部分亦应遵守本条的约定。

  乙方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德生科技股份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乙方承诺,乙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德生科技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股票锁定的相关事宜。

  (三)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明确表示放弃认购的,或乙方在德生科技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其发出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德生科技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将于德生科技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次日解除。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①德生科技股东大会通过,或②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德生科技违约。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四)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 本协议获得德生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

  (2) 本协议获得德生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甲方非关联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乙方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 本次发行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有权部门的同意、许可、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

  三、君重煜信与德生科技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股份发行方(甲方):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方(乙方):天津君重煜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签订时间

  甲方与乙方于2020年3月1日签订了《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二)认购方式、认购数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限售期

  1、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德生科技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总计不超过6,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中乙方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1,300万股股票,具体认购股票数量将在德生科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德生科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德生科技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双方同意,如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有放弃认购的,在监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优先购买该份额的权利;有多个投资者同时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各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2、认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德生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为10.16元。

  若德生科技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支付方式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在收到德生科技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德生科技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限售期

  乙方承诺,乙方按照本协议认购德生科技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完成日后,乙方本次认购所得标的股票因德生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新增股票部分亦应遵守本条的约定。

  乙方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德生科技股份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乙方承诺,乙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德生科技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股票锁定的相关事宜。

  (三)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明确表示放弃认购的,或乙方在德生科技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其发出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德生科技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将于德生科技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次日解除。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①德生科技股东大会通过,或②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德生科技违约。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四)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获得德生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获得德生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发行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有权部门的同意、许可、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

  (五)战略合作意向

  乙方作为和君集团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将基于和君集团的资源与甲方达成战略合作意向。本协议中约定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条款,战略合作中双方权利义务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合作原则:在平等诚信的基础上,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合作内容:①双方在产业研究、资本运作、经营管理、客户资源等方面展开合作;②双方共同提升甲方在战略规划、市场营销、运营管理、人力资源建设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合力增强甲方在政务/人社服务领域的竞争优势;③如甲方需要,由乙方协调和君集团咨询能力(包括战略、营销、人力资源、组织管控、品牌规划、兼并收购等)为甲方的发展贡献自身的能力与资源。对于咨询服务,乙方愿协助引荐和君集团优秀的咨询团队,并协调较为优惠的商务条件。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虢晓彬、诺科有限、君重煜信分别签订的《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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