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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7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

  鉴于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公告,综合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资本市场整体情况等诸多因素,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本次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调整为: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数量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按公司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380,737,164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亨通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认购金额不低于5亿元,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按公司目前股本测算(未考虑可转债转股对公司股本变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571,105,746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亨通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认购金额不低于5亿元,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亨通集团不参与竞价,认购价格为根据申购竞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亨通集团不参与竞价,认购价格为根据申购竞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亨通集团同意继续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认购金额不少于5亿元的公司股票。

  (四)限售期

  原方案内容为:

  亨通集团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为:

  亨通集团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亨通集团同时承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本次发行导致本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本公司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认购的新股。如后续发生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变化等情形,本公司将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

  (五)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3,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二、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限售期、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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