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再次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意向)协议仅为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初步规划约定,投资金额等内容主要基于双方根据项目建设的初步规划及项目投资招商的要求商讨出的共识,公司尚未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单个主体实施的项目,公司将在本次投资(意向)协议约束范围内,编制每个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2、一般情况下,投资项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工建设到竣工交付需2.5-3年的时间,项目前期支出主要为土地购置款及厂房建设费用,故上述项目在短期内不会给公司的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6)。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拟开展项目规划:公司将始终聚焦主业,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精密压铸件项目计划充分把握汽车轻量化、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利用现有的客户资源,不断丰富现有铝合金精密压铸件产品结构,对公司现有产能进行补充;同时,公司目前生产场地主要集中在宁波地区,在柳州建设工厂是为更好满足本地化生产需求,充分发挥成本优势;爱柯迪科技产业园项目主要考虑为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工艺或产品等),在与现有业务有协同效应的基础上进行布局,如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新工艺、新技术的运用、组装部件等,但具体项目内容尚未确定。
二、项目进度安排:一般情况下,投资(意向)协议签署后,3-6个月完成土地出让手续,3-6个月完成厂房设计及建设施工手续(部分地区绿色通道除外),厂房建设周期为18-24个月,即从项目开始启动,需2.5-3年完成土地购置及厂房建设的整个过程,故预计在2022年之前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三、资金安排与来源:上述项目投资金额等内容主要基于双方根据项目建设的初步规划及项目投资招商的要求商讨出的共识,公司尚未进行可行性论证。一般情况下,项目总投资的20%为土地购置款及厂房建设费用,60%为设备购置费用,20%为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及其他费用;根据项目建设安排,2020年之前主要支付购置土地款及部分开工建设准备费用,约1-1.5亿元,公司目前现金流良好,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后续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将根据投资项目轻重缓急需要,并结合未来公司现金流情况,自筹解决。
四、违约条款主要内容:
1、《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精密压铸件项目投资协议书》违约条款主要内容:
甲方: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90万元,若甲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则应当无息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则甲方不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所受到的其它经济损失;或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土地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将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将项目土地出租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并不返还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若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于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在甲方辖区内注册成立项目建设主体的或将乙方的工商及税务关系变更至甲方管辖区内,或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建设时间完成各项义务,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履约保证金的每日万分之六点八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完成之日止,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3)若乙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项目建设,投资金额未达最低投资强度、最低纳税额(非项目预计投资金额);或项目建设已经竣工,但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不得享受甲方各项优惠政策,并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的违约金。
2、《爱柯迪科技产业园项目意向书》违约条款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若未全面实际履行承诺,不符合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的,则乙方应主动承担及时从项目用地退出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在项目公司实施项目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地块及建筑物的全部或部分以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出租、合作、联营、股权转让、买卖等任何方式使所有权或使用权主体发生改变,否则视作乙方违反双方投资协议目的和相关承诺,乙方由此同意甲方指定的其他单位有权按项目土地出让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让价回购所涉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地上建筑物则按评估部门以重置结合成新原则作出的评估价格直接变卖给甲方指定单位,由乙方主动从项目标准用地及时腾退。若乙方没有如期达到乙方承诺的项目开工、竣工投产或税收产出等目标和要求,经甲方敦促仍无法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成的,乙方除应按本意向书(投资协议书)其他约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同意甲方指定的其他单位有权按上述土地价格和方式回购所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则按上述评估价格和方式变卖给甲方指定单位。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指定单位无法在出现上述情况后按上述价格和方式回购并买受项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则乙方应按项目土地出让价与届时市场评估价之间形成的差价直接赔偿甲方损失,同时乙方应主动从项目标准用地及时腾退。乙方已按预奖励等方式获得的土地差价返还资金,也应一并退还甲方或甲方财政部门。
(2)在签订本意向书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约826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日期开工建设、竣工投产、产出效益等,则甲方按约定比例不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
五、再次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意向)协议仅为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初步规划约定,投资金额等内容主要基于双方根据项目建设的初步规划及项目投资招商的要求商讨出的共识,公司尚未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单个主体实施的项目,公司将在本次投资(意向)协议约束范围内,编制每个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2、一般情况下,投资项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工建设到竣工交付需2.5-3年的时间,项目前期支出主要为土地购置款及厂房建设费用,故上述项目在短期内不会给公司的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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