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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3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关联董事4人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金新召集和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金新、王晓渤、张辉、王自会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关联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2)。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报备文件

  《山东华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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