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陈伟忠、方勇、卢嵩、毕双喜、赵军、孙崇实、龚兴宇、汪显俊、陈冬青、黄志东、涂必灵等11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30,000,000股股票,并与上述11名发行对象就本次发行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20年3月2日在中国佛山市签署:
甲方: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认购人拟认购情况如下所示: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77元/股,系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依据证监会审核要求对募集数量进行调整,认购人本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其具有合法来源的自有现金或自筹资金认购标的股份。
4、支付方式
认购人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后,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照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限售期
认购人陈伟忠、方勇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人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赵军、陈冬青、黄志东、涂必灵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认购人所取得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认购人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及衍生取得的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生效条件: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达成的情况下即生效: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且认购人签署之日起成立,并在上述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生效。
7、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者违反全部或部分声明、保证或承诺的,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为了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2)如认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足额缴款义务,则每日按未缴纳股份认购款的万分之五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如果延期10个工作日仍未足额缴纳则视为放弃缴纳,认购人应按应缴纳股份认购款的10%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弥补发行人损失的,认购人应当进一步负责赔偿直至弥补发行人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本款所约定之违约金及损失赔付形式均为现金支付。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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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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