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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十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十届董事会人数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按以下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给股东大会选举。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出下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一)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二)选举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9日止,以书面方式按本公告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3、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

  四、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9、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0、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若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书面承诺;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提名人须在2020年3月9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千里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31-88789296

  联系传真:0731-88789290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B座27楼

  邮编:410015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附: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书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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