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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的主要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3、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构成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还本付息安排

  本次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次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将在第一个计息年度末和利息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用于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相关的支出)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采取一次性或分期发行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具体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7、交易场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8、担保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担保方案、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及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4)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五十九条等相关条款和《未来三年(2018-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政策,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核对,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用于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相关的支出)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资金用途安排合理,有助于公司提高运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权的发行方案安排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市场状况,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有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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