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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3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华夏银行的授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0年综合授信额度含本次向华夏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年度授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经与有关机构协商,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30亿元,2020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相关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事项将不再逐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任威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对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后续影响无法评估。

  《关于公司董事长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2020年3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文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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