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甘肃瑞嘉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甘肃瑞嘉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嘉牧业”)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2月29日,公司与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70032002300136 ),约定公司为瑞嘉牧业向金昌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的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债权人债务人就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积对外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金昌农村商业银行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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