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3,5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8期3个月C款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2019年9月4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就募集资金理财项目签订了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我司于2019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公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2019年12月4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就募集资金理财项目签订了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我司于2019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公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实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7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4.43元人民币/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8,895.40万元人民币,减除发行费用5,349.6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545.80万元人民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35号)。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4日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购买的“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19 年第 18 期 6个月 C款”25,000万元已到期收回;公司于2019年9月4日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购买的“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19 年第 18 期3个月 C款”8,500万元已到期收回;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购买的“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19年第30期3个月C款”8,500万元已到期收回。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购买了“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8期3个月C款”,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本次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3,5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江苏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8期3个月C款(JGCK20200081030C)。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8期3个月C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主体: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产品期限: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6月4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1.50%或3.55%
6、投资金额:33,500.00万元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91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
(二)受托方与委托方的关联关系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且本次委托理财的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五、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鉴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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