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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05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5,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本增益系列1184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

  委托理财期限 :2020年03月05日至2020年03月19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在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理财到期赎回的基本情况:

  2020年02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保障型收益凭证的相关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收益凭证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0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已赎回上述收益凭证理财本金5,0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2.90%,获得理财收益55,616.44元。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环宇”)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0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36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201.04万元(含税)后,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330.1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48,00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026.67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05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15.55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569.16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2,380.9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7,380.96万元,理财产品余额35,000.00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全资子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

  (四)公司对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委托理财合同条款

  (1)全资子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期收益凭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发行人正常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性资金或其他合法用途。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合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及子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密切跟踪购买产品的进展情况,对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600030)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与受托方均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5,689.70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数额合计为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87.88%,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已于2019年4月15日及2019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

  选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及2019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及《东方环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以上决议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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