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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会出“附加题” “疫情影响”入拟IPO企业披露“预习”范围

投行人士表示,在审企业都要做好相应的准备

  本报记者 侯捷宁

  3月5日,鼠年首场IPO发审会以“云审核”完美结束,两家审核企业顺利过关,拿到了IPO“入场券”。在这场与众不同的发审会中有一道“附加题”引起了市场的关注,那就是监管层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受到影响的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的关注。

  据了解,目前在证监会给拟IPO企业的反馈函中,要求发行人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做出补充说明,包括影响面及具体表现、时间预期、目前及未来业务和财务数据、经营业绩可能变化程度、有无重大持续经营问题等。

  根据证监会官网显示,截至2月27日,IPO在审企业数量为376家(不含科创板),其中上交所主板148家、深交所中小板66家、深交所创业板162家。这意味着这道“附加题”可能与正在排队的376家企业息息相关。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遇到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特殊的事情,企业受影响的面积可能会非常广,很可能使得一些拟IPO企业的业绩出现较大变化。因此,证监会特别要求发行人要披露受疫情影响的范围和力度,这个补充非常重要。表明监管层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加细致、高效、应对更加及时,这也是监管水平和能力提高的具体体现。

  “我们目前排在前面的已通过初审的拟IPO项目已接到反馈要补充关于‘疫情影响’的说明,但没有进入初审的企业还没有接到反馈,因此,不确定需不需要补充,但我们已提醒企业,如果疫情对企业有影响的话要提前做好补充报告的准备。”一家券商投行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补充关于疫情的报告大约在1周到2周的时间。

  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属于应该披露的重大事件,如实披露有助于投资者评估投资风险。目前监管已经转向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这是符合国际市场惯例的做法,表明中国股市监管正在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必须适应这一变化趋势的要求,不限于自然灾害,一切对企业经营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都应如实及时披露。”郑磊强调说。

  一位资深市场人士则认为,监管层对拟IPO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也符合新证券法对信息披露进一步强化的宗旨,也是保证注册制顺利实施的前提。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从原来满足行政监管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转向为满足投资者对实质有效信息的需求,体现了监管机构对投资者保护力度的加强。

  董登新认为,真实、准确,及时、透明的信息披露就是要对投资者准确的、明白无误的披露对企业有影响的任何事情,特别是遇到这种重大事件的时候,发行人都应该做出特殊的风险披露,这是对投资者负责任的表现, 也是提高发行人信息透明度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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