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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20-009

  900955                          海创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实业”)共持有公司流通A股116,9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7%;其中,质押股份116,928,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97%。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沪01民初13号】,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对大新华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孳息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时间自2020年3月5日起至2023年3月4日止。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305-01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沪01民初13号】,获悉公司股东大新华实业所持公司流通A股116,928,000股股份现已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大新华实业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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