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20年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预计2020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浏阳市彭记轩食品厂(以下简称“彭记轩”)采购熟芝麻、紫苏酸枣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2)预计2020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曼谷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谷王公司”)采购榴莲产品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3)预计2020年度公司向长沙市博特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博特”)销售公司产品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2019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彭记轩采购熟芝麻、紫苏酸枣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34.18万元(不含税),向曼谷王公司采购榴莲产品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5,202.96万元(不含税),向长沙博特销售公司产品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706.91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除回避的董事外,其他董事、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1: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含子公司)与恒远食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erng Yuan Food Co.,Ltd.,以下简称“恒远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8,000万元(不含税);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含子公司)与恒远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为5,000万元(不含税);因价格原因,公司最终决定不购买恒远公司的榴莲产品。经双方协商一致,2019年10月解除原采购合同。
注2: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增公司(含子公司)与曼谷王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为5,000万元(不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浏阳市彭记轩食品厂
1、基本情况:
浏阳市彭记轩食品厂2011年3月成立,法定代表人:刘瑜。
住所: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金桥村。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沙彭记轩总资产3,924,844.44元,净资产3,772,944.44??元,2019年营业收入1,958,912.02?元,净利润?152,670.0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原监事缪贤文先生为彭记轩该业务实际受益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规定,本公司与彭记轩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二)曼谷王食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曼谷王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成立,法定代表人:肖耀恒、谢智强。
注册资本:叁亿泰铢;住所:泰国宋卡府合艾县半步乡刚查娜瓦尼路84/29号。
经营范围:销售新鲜食品、冻品以及干货,在国内外买卖、加工新鲜水果、果干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曼谷王食品有限公司总资产71,628,829.85元,净资产42,166,645.69元,2019年营业收入75,844,975.16元,净利润833,839.6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7日起持有曼谷王公司51%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的第(二)项规定,公司与曼谷王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长沙市博特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长沙市博特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成立,法定代表人:毛善红。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综合楼1503室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产品、饲料、通用机械设备、建材、五金产品、服装、日用品、办公用品、水产品的销售;橡胶制品批发;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粮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沙博特总资产35,359,992.10元,净资产82,764.34元,2019年营业收入59,312,080.81元,净利润260,743.2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兰波先生为长沙博特该业务实际受益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本公司与长沙博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平和公正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且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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