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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减少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股东阮加春、股东阮吉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收到阮加春先生、阮吉祥先生的《股份变动情况告知函》,两人于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3月5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58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68%。其中,阮加春先生于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8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634%;阮吉祥先生于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5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435%。自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3月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爱娟、阮静波、阮靖淅、阮加春、阮吉祥、张云达六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已达到1%。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股份变动后持股比例累计变动情况

  公司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为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爱娟、阮静波、阮靖淅(曾用名阮艺媛)、阮加春、阮吉祥、张云达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为46.8875%。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爱娟、阮静波、阮靖淅、阮加春、阮吉祥、张云达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为43.5379%。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爱娟、阮静波、阮靖淅、阮加春、阮吉祥、张云达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已减少3.3496%。

  二、实施减持计划的股东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说明

  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张爱娟、阮加春、阮吉祥,均严格遵守了其承诺:

  (1)张爱娟女士在公司IPO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关于股份的承诺外,张爱娟女士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2)阮加春先生在公司IPO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阮加春先生作为董事承诺:公司股票上市36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除上述关于股份的承诺外,阮加春先生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减持及减持计划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3)阮吉祥先生在公司IPO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关于股份的承诺外,阮吉祥先生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减持及减持计划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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