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3月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6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6日上午9:15至2020年3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9栋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人,代表股份21,153,5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339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人,代表股份总数321,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831,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0305%。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4人,代表股份2,346,7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56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
同意21,153,5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46,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2、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
同意21,153,5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46,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3、限售期
表决情况:
同意21,153,5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46,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53,5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与张建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53,5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53,5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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