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20-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发行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3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电力Y1,代码 143953
3、发行主体: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5亿元,本期债券的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5、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31号文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5.5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8、计息期限:自2018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4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2018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4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50%。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13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20年3月16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5)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朱基伟
联系人:许新兰
联系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邮政编码:100034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周伟帆
联系电话:010-60833607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518048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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