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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29,485.56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296,29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41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297.53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13,071.6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25.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03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2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前期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经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0年3月3日止,公司拟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9,529,485.5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3-00050号)。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29,485.56元。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529,485.5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529,485.5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冲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29,485.56元。

  3、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3-00050号),认为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3月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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