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1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华峰测控技术(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峰”)进行增资,以实施“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其中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剩余14,000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天津华峰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人民币增至6,000万元人民币,天津华峰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296,29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41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297.53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13,071.6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25.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03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上市前,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2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前期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经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天津华峰是“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华峰增资15,000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其中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剩余14,000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天津华峰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人民币增至6,000万元人民币。天津华峰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投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天津华峰作为“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天津华峰进行增资,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天津华峰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天津华峰进行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天津华峰进行增资。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天津华峰进行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