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发行人”)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康弘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4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3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本次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3、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6.3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6.30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4.89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康弘药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3月6日(T+1日)主持了康弘药业公开发行可转债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康弘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281,428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1,000元)康弘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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