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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

  1. 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

  2. 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 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二)债务重组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

  1.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 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 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 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财会〔2019〕8号通知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财会〔2019〕8号通知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财会〔2019〕9号通知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一)该事项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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