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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6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亨通光电”)于2020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华为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亨通光电:2020-002号)。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华为海洋网络(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海洋”)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公司已持有华为海洋51%股权,华为海洋已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现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组成部分,公司已于2020年2月21日向华为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投资”)支付了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华为投资持有的华为海洋51%股权。根据华为海洋股东登记册及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于2020年3月6日华为投资已将华为海洋51%股权转让给亨通光电,公司自2020年3月6日起成为华为海洋的股东,持有153,000,000股普通股,占已发行股份的51%。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具体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就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

  2、公司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公司将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相关约定中关于期间损益归属的约定;

  4、华为投资或者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5、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交易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三、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本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实施情况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为投资持有的华为海洋51%股权已过户至亨通光电名下,亨通光电现已拥有华为海洋51%股权。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对本次重组实施情况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资产购买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亨通光电名下,亨通光电现已拥有华为海洋51%股权;相关交易各方尚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工商变更登记、投资信息报送及交割审计等后续事项,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基础上,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标的资产过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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