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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7年1月20日签署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和履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中信证券需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可转换债券发行工作的需要,公司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为信达证券,并与中信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终止协议,中信证券未完成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信达证券承接。信达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赵轶女士和毕宗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赵轶女士:保荐代表人,2001年起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参与或主持了广安爱众(600979)IPO、中孚实业(600595)非公开发行股票、神州泰岳(300002)IPO、广安爱众(600979)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赵轶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毕宗奎先生:信达证券投资银行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参与或主持了金龙机电(300032)IPO、锡业股份(000960)配股、岳阳纸业(600963)配股、星星科技(300256)IPO、锡业股份(000960)公司债券、锡业股份(000960)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华都(00226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认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三一重工(600031)可转债、三超新材(300554)IPO等项目,担任锡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三超新材IPO的保荐代表人。毕宗奎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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