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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阶段性电价及气价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0-临016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八师发展改革委转发兵团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八师发展改革委转发兵团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现将上述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本次阶段性电价和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电价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降价范围

  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石河子市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2、降价措施

  从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公司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二、本次气价调整情况

  (一)文件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2020年2月22日印发)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提前执行淡季价格,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要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2、对化肥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3、及时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工作,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加强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平稳实施。鼓励各地通过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释放更多降价红利。

  4、上述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二)调整情况

  目前公司暂未收到上游供气企业降价的相关通知,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游供气企业降价情况,相应调降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三、调整后的影响

  1、依据公司2019年2-6月用电数据测算,本次按阶段性电价政策调整电价预计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约460.28万元。

  2、目前公司暂未收到上游供气企业降价的相关通知,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游供气企业降价情况,相应调降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并及时公告调降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对公司2020年利润的影响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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