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20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3月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公司32.41%股份的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提请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如下: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煤炭销售”业务,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为:
在《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自有资金);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中增加“煤炭销售”内容。
修订后的第十三条内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自有资金);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煤炭销售。”。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内容为准。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的内容与公司本次修订内容有差异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内容进行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的修订与确认。
因增加上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数量由原1项增加至2项,上述增加的议案序号为2,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其他议案序号不变。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3月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3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公告于2020年3月5日、3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第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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