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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以部分自有土地、房产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综合授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以部分自有土地、房产作为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五年。最终授信额度、期限等以银行审批为准,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资产抵押申请授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抵押资产的具体明细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18日,上述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的账面值合计为10,521.27万元。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12月18日为基准日对公司拟实施抵押的土地、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值合计为23,449.20万元。

  除本次抵押外,以上房产、土地不存在其他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以部分自有房产、土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进行,贷款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该抵押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该授信及抵押事宜,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等。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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