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2、新沂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3、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公司本次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106,281万元。
2、公司本次对新沂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2,500万元。
3、公司本次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87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52,62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35,882.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63%,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32,093.59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788.56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3,788.56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1,279.56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509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一、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扩大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融资规模,支持联合营销经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为联合营销办理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期限为三年。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联合营销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2,294.46万元,净利润1,600.92万元,资产负债率90.5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二、公司为新沂雨润中央购物广场办理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扩大新沂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简称“新沂雨润”)的融资规模,支持新沂广场项目建设,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为新沂雨润办理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期限为三年。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新沂雨润中央购物广场办理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沂雨润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沂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住所:新沂市窑湾镇三桥村劳武西路12号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徐欧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钟表、眼镜及照相器材、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劳保用品、工艺美术品、仪器仪表、家具、家用电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金、银、珠宝首饰的销售;家用电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新沂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总资产23,015.42万元,净资产558.58万元,资产负债率97.5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最高额担保期限三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三、公司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7,87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央新亚”)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为中央新亚向深圳方正东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管理的契约型基金(方正东亚资本-鹏盈10号私募投资基金)份额7,870万元的兑付提供最高额担保(由基金管理人深圳方正东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期限为一年。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上述担保。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7,87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央新亚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名称: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海东路142号
成立日期:1994年0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1190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虹灯、灯箱、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41.962%;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901%;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7.34%;少数股东持股比例0.797%。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央新亚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890.61万元,净利润17,663.42万元,资产负债率64.8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为7,870万元,最高额担保期限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五、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为控股子公司联合营销、新沂雨润、中央新亚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以上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35,882.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63%,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32,093.59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788.56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3,788.56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1,279.56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509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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