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0年 3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的资金额度和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未占用募集资金及日常经营周转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适配的投资产品。

  (二)风险控制

  公司财务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产品,并进行台账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购买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