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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5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交所”)、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总计17,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7,4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一年。

  本次担保对象塑交所、乌海化工、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塑交所

  1、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3月23日

  3、注册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7楼

  4、法定代表人:周奕丰

  5、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提供塑料原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电子交易撮合服务,金属制品类、金属原料类的交易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仓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商贸信息咨询服务;仓库租赁;车辆租赁;以下项目按有效许可证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搬运装卸,联运,配载,物流服务,运输信息咨询,中转,仓储理货,货物包装,货运代理。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塑交所9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金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塑交所1%股权,因此,塑交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塑交所总资产97,160.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65,214.63万元;2018年度,塑交所实现营业收入65,010.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28.95万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塑交所资产总额146,381.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68,410.91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8,316.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94.62万元。

  (二)乌海化工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郝海兵

  5、注册资本:26,03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水泥、电石、氢气;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液;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乌海化工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合并)资产总额1,294,595.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74,213.3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7,574.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511.94万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乌海化工(合并)资产总额1,289,178.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27,034.59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3,405.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809.79万元。

  (三)中谷矿业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2月5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殷付中

  5、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石、烧碱、液氯、盐酸、PVC树脂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焦炭、煤炭、兰炭、铝锭、氧化铝、石灰石、白灰、硅铁、硅铁石、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液销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因此,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722,332.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11,608.08万元;2018年度中谷矿业实现营业收入266,496.48万元,净利润24,752.94万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704,307.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33,524.99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7,416.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055.27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塑交所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西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西支行签订。

  (二)公司为塑交所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申请 2,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订。

  (三)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

  (四)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塑交所、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9.85%;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含已审批未履行的)为1,066,967.2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75.20%;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28,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7.44%。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含已审批未履行的)为1,354,967.2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222.49%。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9.85%;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含已审批未履行的)为1,084,367.2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78.06%。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28,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7.44%。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含已审批未履行的)为1,372,367.2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225.35%。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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