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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经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包括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76,614,136股股票。2020年3月9日,公司与鸿达兴业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鸿达兴业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亿元(含本数)。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鸿达兴业集团于2020年3月9日在广州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发行人(甲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认购金额及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乙方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亿元(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认购数量由乙方和甲方董事会协商确定。

  如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应作相应的调整。

  (三)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甲方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乙方接受甲方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本次发行竞价。如果本次发行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若鸿达兴业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四)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2、缴款日期确定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具体缴款日期,并向乙方发出认购款缴纳通知。

  3、支付方式

  乙方在收到甲方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时,应按照该缴款通知载明的支付金额与支付时间向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支付认购款项。

  (五)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乙方所认购的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构对乙方所认购股票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六)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合同。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合同。

  (3)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与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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