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现金管理)受托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金额:开放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委托理财(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开放型92天人民币产品TGN180003
●委托理财(现金管理)期限:92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2019年8月9日,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恒宝通光电子有限公司)根据其现有资金状况和近期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投资期限自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控股子公司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8月22日,深圳恒宝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现金管理)概况
(一)委托理财(现金管理)目的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恒宝通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宝通”) 根据其现有资金状况和近期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深圳恒宝通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子公司对委托理财(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深圳恒宝通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恒宝通选择的投资产品为短期保本型产品。
2、深圳恒宝通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恒宝通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
3、深圳恒宝通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恒宝通规定必须以其公司名义设立现金管理业务的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现金管理业务;
4、深圳恒宝通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恒宝通及时分析和跟踪暂时闲置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经公司审慎评估,本次委托理财符合深圳恒宝通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
1、2020年3月6日,深圳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万元,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了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开放型92天人民币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二)委托理财(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深圳恒宝通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本次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为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开放型92天人民币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深圳恒宝通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恒宝通选择的投资产品为短期保本型产品。
2、深圳恒宝通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恒宝通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
3、深圳恒宝通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恒宝通规定必须以其公司名义设立现金管理业务的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现金管理业务;
4、深圳恒宝通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恒宝通及时分析和跟踪暂时闲置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上述委托理财(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董事会已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城市商业银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时间:成立于1987年12月22日
2、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3、注册资本:1,142,489.478700万人民币
4、主营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结汇、 售汇业务;(十五)离岸银行业务;(十六)资产托管业务;(十七)办理黄金业务;(十八)财务顾 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十九)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5、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前五大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56%、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11%、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14%、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50%、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7% 。
6、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500万元,占子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4,411.03万元的11.34%;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182,851.62万元的0.27%,对子公司及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为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一级(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市场多种因素影响,挂钩标的的价格波动对收益存在决定性影响,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召开了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深圳恒宝通公司根据现有闲置资金情况,并结合近期资金使用计划,拟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投资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资金可以滚动投资,投资额度包括深圳恒宝通全资子公司东莞恒宝通。在上述投资额度内,投资产品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再投资的金额包括在上述额度内,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控股子公司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投资期限自深圳恒宝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2019年8月22日,深圳恒宝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4)。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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