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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0-009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谌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为提高融资工作的效率,经审议同意:

  (一)公司根据资金需要适时一次或分次通过公开或非公开方式申请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债务类融资工具。有关债务类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含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票据等)以及公司债券等在内的人民币债务类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

  关于公司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的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实际发行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2、期限与品种: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3、发行价格及利率:根据债务类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公司债务类融资工具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利率,以及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4、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根据公司债务类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5、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6、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24个月内有效。

  (二)为确保顺利发行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上述债务类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等与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对前述安排进行修订、调整。

  2、就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上市或挂牌转让等手续,签署与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为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议事规则以及办理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3、在董事会已就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的债务类融资工具上市或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作出包括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7、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如果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部分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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