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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征集时间:2020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韵达股份”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冠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冠群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Yunda Holding Co., Ltd.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南路8号

  (4)股票上市时间:2007年3月6日

  (5)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6)股票简称:韵达股份

  (7)股票代码:002120

  (8)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9)董事会秘书:符勤

  (10)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11)邮政编码:201700

  (12)联系电话:86-21-39296789

  (13)传真:86-21-39296863

  (14)互联网地址:http://www.yundaex.com

  (15)电子信箱:ir@yundaex.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冠群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冠群先生,男,1952年1月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张冠群先生1982年1月至1985年9月担任邮电部第三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85年9月至2000年8月担任邮电部第三研究所副所长、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0年9月至2003年12月担任国家邮政局上海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担任国家邮政局科学研究规划院上海分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2004年11月至2007年6月担任国家邮政局上海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7年6月至2012年1月担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2年1月至今退休。曾任中国国家邮政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并长期担任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上海市通信学会理事会理事,上海市通信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通信学会邮政专业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自2017年1月10日起任韵达股份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张冠群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0年3月2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0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杨红波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邮政编码:201700

  联系电话:86-21-39296789

  公司传真:86-21-3929686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冠群

  2020 年 3 月 11 日

  附件: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冠群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

  1、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该议案不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废票。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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