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三号楼二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一、议案二、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关联股东刘泉、钱晓钧、李映芝、刘源已回避表决。
2、议案三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经中小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艳利、马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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