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20-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0】0213号)及《关于对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0】02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5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2)。
公司在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涉及的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但由于《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部分事项尚需与相关方进一步沟通和补充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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