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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和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资金来源

  1.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所有的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即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50%。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70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公开发行了2,000,000张(200,00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4,811,320.75元(不含税)、保荐费1,320,754.7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93,867,924.53元,已于2020年3月5日汇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0090122000324454的人民币监管账户内。

  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公司前期已支付的承销费及保荐费(含税)600,000.00元、剩余承销费及保荐费对应的可抵扣进项税额367,924.53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294,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人民币190,606,000.00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人民币531,735.85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1,137,735.85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70号《验资报告》。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使用,不发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金融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同时确保委托理财投资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发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鉴于此,公司财务部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若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9年1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有潜在市场波动。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高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计划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所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过15,000万元的 自有资金和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后认为:该现金管理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和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日常资金周转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翔港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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