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0年3月12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3月12日上午9:15-2020年3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3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26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8,004,4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7115%。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678,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348%。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8,004,4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7115%。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为宜化肥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申请的17,932万元借款提供担保(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881,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6%;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5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0%;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为太平洋热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申请的23,735万元借款提供担保(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020-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881,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6%;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5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0%;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为江家墩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夷陵支行申请的9,023万元借款提供担保(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020-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881,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6%;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5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0%;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为松滋肥业向兴业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15,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020-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67,881,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6%;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5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0%;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二)关于拟公开转让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020-007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004,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6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秦小兵、李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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