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0年3月9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志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原34.60万股调整为51.9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10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3月1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授予51.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华志军先生、李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12日
附: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华志军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珠海润都药业有限公司监察员、广东润泰药业有限公司部长、广州润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广州润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监察法务部部长、广州碧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及执行董事兼经理、广东盛世润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润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广州祈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狼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中达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赛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弘武太极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华志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李娜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副主任。现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职务;2018年11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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