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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 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规模上限、股份锁定期等进行了调整。经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股份”或“公司”)与发行对象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建材”)协商,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2020年3月12日,公司与建华建材重新签署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龙泉股份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且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建华建材同意根据最终募集资金规模全额认购龙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发行上限测算,建华建材持有公司94,488,394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16.67%,但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建华咨询,实际控制人仍为许培锋,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2020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3月12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1、认购方式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目标股票的价格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

  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且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72,441,974股的20%,即94,488,39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由甲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三)认购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照依本协议确定的认购数量和认购价格,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于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甲方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确认并承诺,依本协议认购的目标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甲方非关联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就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协议生效后,若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的,则乙方每逾期支付1日,应当按应支付认股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若逾期支付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认购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认购合同约定的认股款总金额百分之一(1%)的违约金。乙方违约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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