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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023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8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3月19日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完成发行的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9蓝光01”)将于2020年3月19日支付2019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1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9蓝光01”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蓝光01(155163)。

  3、发行规模:11亿元。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当前票面利率为7.50%,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2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第2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最后1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2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2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3年存续。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在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3月19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9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18日。

  2、根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9蓝光01”在本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7.50%,每手“19蓝光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75.0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8日。

  4、本次付息的付息日:2020年3月19日。

  5、付息对象: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20年3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蓝光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三、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拨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收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收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9蓝光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75.00元(含税)。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手“19蓝光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75.00元。

  五、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

  联系地址: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迟峰

  联系人:章胜

  联系电话:028-87826471

  传真:028-87829595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常唯、寇志博、杜涵、张宝乐

  联系电话:010-60833458

  传真:010-60833504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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