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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本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2)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截至2020年3月12日收盘,公司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2020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020年3月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于2020年3月7日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截至2020年3月12日收盘,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已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成交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1.71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1.65元/股,成交均价人民币1.69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4,333,550.0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回购的股份数量已达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支付的资金总额及回购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2020年3月12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股权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注1:截至本次回购前,公司回购专用户账户中股份数量为31,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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