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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03              公司简称:新奥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19年末公司总股本1,229,355,783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8,340,068股,即1,211,015,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254,313,300.1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业务涵盖液化天然气生产/销售与投资,能源技术工程服务,甲醇等能源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与贸易,煤炭的开采、洗选与贸易。

  1.液化天然气生产/销售与投资

  1)天然气生产与销售

  A.公司全资子公司沁水新奥以煤层气为原料,通过分离、净化、液化等工艺流程生产LNG。目前运营两套煤层气制LNG装置,生产工艺成熟稳定,合计平均日产LNG 45万方,年LNG产能约为10万吨。依托公司重点发展LNG为主的清洁能源战略规划和关联方国内城市燃气供应的影响力,沁水新奥亦积累了卓越的生产运营能力并建立较为完善的LNG经销网络,较周边其他同业企业有较大优势。公司持续完善LNG下游销售渠道,与优质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沁水新奥LNG工厂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

  生产LNG所需的原料气为煤层气,沁水新奥地处煤炭资源以及煤层气资源丰富的山西,拥有充足的原料气来源。沁水新奥与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期限为15年的长期采购合同,煤层气通过管输形式直接输送至沁水新奥工厂。

  生产辅材类物资以及临时性、零星的计划外物资采购在满足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实施就近采购原则。

  生产模式:

  将原料气经缓冲罐稳压、分离、过滤、增压、净化等一系列生产工艺加工后制成LNG。

  销售模式:

  根据LNG的产量来制定对应的销售计划,主要客户为LNG贸易商,贸易商通过自提方式取货,未来将逐步拓展终端客户销售。

  B.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主装置已完成安全试生产验收,但相关装置参数仍在进一步优化中。LNG催化气化示范装置完成了短期技改,实现了较高甲烷产率,但其它配套装置仍需优化技改;加氢气化完成了核心技术及关键设备的工程验证,但个别辅助设备能力仍需进一步优化整改。后期将通过技术改造和工艺进一步优化,实现装置的稳定运行和工业化示范。LNG装置达产并满产后,公司合计LNG年产能将达到24万吨/年。

  2)对天然气生产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

  A.公司持有中海油北海45%股权,中海油北海LNG工厂位于广西北海涠洲岛,以中海油开采的海上石油伴生气为原料生产LNG,产品主要销往珠三角地区。

  B.公司持有澳大利亚第二大油气上市公司Santos10.07%股权,为Santos第一大股东。2019年公司与Santos在战略规划、经营发展上保持有效沟通和合作,Santos 2019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税后净利润同比增长7%。

  2.能源工程

  公司能源工程业务范围较广,主要聚焦于市政工程、石油化工、煤化工及节能环保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装备制造与集成、工程建设与项目管理等一体化服务。国家能源行业政策及环保政策的不断出台促进了我国能源工程业务的发展,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燃气管网、LNG应急调峰设施建设使能源工程行业拥有广泛的市场发展空间。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地工程主要从事天然气、节能环保及新型化工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设备制造与集成、项目管理与工程建设等的一体化服务业务,属于能源清洁利用及节能环保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地工程拥有专业的科研机构、设计院和装备集成实力,在天然气净化、液化,煤基催化/气化、甲烷化等方面拥有多项自主产权工艺技术和装备集成技术,并具备核心技术产业化实力,助力其业务快速、可持续发展。新地工程多年来累积了宝贵的经验和丰富的业绩,凭借行业内领先的技术,持续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

  营销模式:

  充分利用各地项目部、设计部等业务前端地缘优势,布局全国性营销网络,以“技术+核心装备”为驱动,带动EPC项目拓展,快速响应市场及满足客户需求。

  商业模式:

  以 “技术+装备”为牵引,DEPMC一体化服务为支撑,通过“工程工厂化”模式,实现项目价值最大化,为客户提供集咨询、规划、技术、装备、EPC及运营等于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

  采购模式:

  拥有专业采购团队,搭建物资采购价格及供应商统一管理平台,联盟关键设备供应商、分包商、物流公司等,建立资源共享、风险共担机制,通过技术资源支持和集中采购,实现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供优质、及时的物资供应。

  3.能源化工

  1)能源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

  公司能源化工产品为煤制甲醇和甲醇制二甲醚。由于我国的能源结构中,煤炭所占比例较大,国内甲醇的生产主要以煤炭为原料。西北、华北、山东依旧是我国主要的甲醇生产地区,这些地区中,西北产能在4,463万吨,占全国产能比例为50.92%。甲醇的价格呈现极强的区域特点,华东区域价格相对较高、西北区域价格相对较低。

  公司甲醇生产业务以煤为原料,由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开展,其位于煤炭资源丰富的内蒙古自治区。新能能源一期甲醇装置产能为60万吨,处于持续稳定运营状态;二期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主装置甲醇装置产能为60万吨,已于2018年6月底投产,实现日产满负荷生产并通过综合性能系统考核。两项甲醇装置2019年合计产量达到149.75万吨。

  新能能源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和水煤浆添加剂。新能能源目前客户集中于大中型化工贸易企业,并已逐步开拓烯烃、甲醇汽油等新兴下游客户和终端客户。

  采购模式:

  甲醇原材料包括动力煤和原料煤,新能能源主要在内蒙古当地采购。

  生产模式:

  新能能源在年初确定的生产计划、检修次数和周期等总体安排下,在确保装置安全稳定运营的情况下保证满负荷生产,报告期内新能能源甲醇生产部分装置完成了先进控制自动系统上线,系统运行稳定性、产品质量均得到优化提高。

  销售模式:

  甲醇的主要客户群体主要定位于烯烃、甲醛、二甲醚等终端生产企业及部分贸易客户,采用月度长约定价销售模式和一单一议锁定合同单价销售模式。

  2)能源化工产品贸易

  公司能源化工产品贸易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新能(天津)开展,其依托公司能源化工、煤炭产业基础,整合外部资源,与西北、华北、华中、华东、华南等主要能源消费地客户建立了稳定的贸易合作关系。

  甲醇贸易采购与销售模式:

  公司与大型上下游客户形成合作,不断拓展市场渠道,整合物流仓储资源,逐步形成了稳定的产品购销渠道和对关键物流环节的较强的控制能力,通过产品和物流资源在区域之间的调配获得价差收益。同时公司积极利用期货工具,进行市场风险对冲,保障贸易业务的安全稳定盈利。

  4.煤炭

  1)煤炭的开采与洗选

  公司的煤炭业务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能矿业开展。新能矿业位于煤炭资源丰富的内蒙古自治区,拥有王家塔煤矿业采矿权。王家塔煤矿矿区地质构造简单稳定,煤质较好,主要煤种为不粘煤,极少数为长焰煤。主要产品包括混煤和洗精煤,其中混煤因灰分较高通常用作动力煤,洗精煤灰分及其他杂质含量较低,适合作为一些专门用途的优质煤炭,可以用作煤化工的原材料。新能矿业拥有万吨列发运能力的铁路专用线和便利的公路运输条件,具备有利的交通运输条件。

  采购模式:

  煤炭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主要设备及备件,采用和国内实力雄厚的生产企业以战略联盟的方式进行采购,主要材料如支护材料、油料、电缆、矿工钢、钢丝绳和链条等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是采用公开招标、定点采购、市场采购三种采购方式进行。

  生产模式:

  煤炭开采业务和洗选业务均采用专业委托运营模式,原煤生产主要根据井下工作条件及运输条件做出生产计划,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方式进行生产,煤炭洗选采用重介浅槽+TDS干选工艺。

  销售模式:

  煤炭主要采取直销模式,新能矿业根据国内和周边区域煤炭市场价格走势、环渤海动力煤价格走势,以周边相似煤质的煤矿售价作参考,拟定隔日煤炭销售价格,且销售主要采取先款后货。

  2)煤炭贸易

  公司煤炭产品贸易业务主要由新能(天津)开展。以服务内部工厂为主,为内部工厂树立价格标杆,大大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对外开发坑口销售、站台交货、终端送到业务,利用自身化工厂、煤矿优势,整合贸易商、物流商,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资源,开发西北、华北、华中、两湖一江区域内电厂、化工厂,为其提供动力煤、原料煤供应服务,从中赚取利润。

  煤炭贸易采购与销售模式:

  煤炭业务主要分为三种交易模式,第一种通过汽运将煤炭从坑口运往中转站台,再通过中间物流公司运输至终端客户;第二种通过坑口铁路直接运送至终端客户;第三种通过坑口铁路直接运往曹妃甸港口与供应链公司合作进行销售。

  (二) 公司所从事主营业务行业情况说明

  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第二部分“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在此不再过多述及。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债首次利息支付已于2017年2月25日兑付完毕。2017年2月25日至2018年2月24日期间利息,已于2018年2月26日兑付完毕(遇节假日顺延),2018年2月25日至2019年2月24日期间利息已于2019年2月25日完成兑付,2019年2月25日至2020年2月24日期间利息已于2020年2月25日完成兑付。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评级

  出具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5]559 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6]703 号),2016 年度公司债券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发行的“16 新奥债”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7]503 号), 2017 年度公司债券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发行的“16 新奥债”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8]573 号), 2018 年度公司债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发行的“16 新奥债”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619 号), 2019 年度公司债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正面”,公司发行的“16 新奥债”信用等级为 AA。

  上述跟踪评级报告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网站披露。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44亿元,利润总额13.97亿元,净利润11.84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5亿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财政部 2019年9月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影响如下: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未产生影响。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注: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中仅合并了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威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三家公司2019年1-5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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