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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日常经营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0-00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港”)就目前存在的,与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数据港《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作为关联方董事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已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了该议案,3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并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市北集团及其他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日常经营形成的关联交易公司是必需的,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并发表专项意见: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的合理范围之内,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和定价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监事会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的确定符合市场化、公允化的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

  市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数据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代收代付电费、支付电力设备租金及房租等行为。2019年度,数据港与市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665.37万元,占数据港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36%,相比去年减少0.34个百分点。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0年度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2,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北集团持有数据港77,476,950股,占数据港总股本的36.79%,是数据港的第一大股东,因此市北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数据港构成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16楼

  法定代表人:罗岚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市政工程,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在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经纪)。

  2、公司名称: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场三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罗岚

  注册资本:21,058.6508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计算机数据业务管理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在信息技术、通讯设备、通信工程、家算计软硬件系统及应用管理技术专业、新能源应用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信工程,物业管理;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电气设备、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机电设备安装、维护(除特种设备),网络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人才中介(人才培训),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3、其他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房产设备租赁、电费结算等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交易双方将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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