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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总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率为3.23%,不存在较大差异,单个关联方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上述情况与公司实际运营状况相符,对公司日常经营和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合理需求,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相关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批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二、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我们一致同意此次现金管理事项。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即“物联网模块与技术方案建设项目”),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结项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

  黄力    黄晖  夏成才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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