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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合理需求,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相关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黄力                    黄晖                  夏成才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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