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海药”)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变更完成后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取得海南海药控制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刘悉承先生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依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有关规定,对海南海药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关于党委的一章
第八章 党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考察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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